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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邀请广大校友企业参加教育部第三届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函

发布日期:2016-12-09   来源:   点击量:

亲爱的校友:

你们好!一个学校的成功,在于她培育了一批批引以为豪的人才。从你们入学的第一天起,就注定了你们的人生将与学校血脉相连,也将与黄河科技学院荣辱与共!为加强与校友交流,展示校友企业的风采,给广大校友企业提供创业融资平台,学校特邀请广大校友企业参加教育部第三届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。

一、大赛背景

第三届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,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,全国总决赛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承办,将有近400家投资机构和企业参与评审并为大赛提供支持。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,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,培养造就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的生力军;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,促进“互联网+”新业态形成,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。

二、参赛指南

1.参赛项目要求

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,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、新服务、新业态、新模式。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,促进制造业、农业、能源、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。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,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,促进互联网与教育、医疗、交通、金融、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。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:

(1)“互联网+”现代农业,包括农林牧渔等;

(2)“互联网+”制造业,包括智能硬件、先进制造、工业自动化、生物医药、节能环保、新材料、军工等;

(3)“互联网+”信息技术服务,包括工具软件、社交网络、媒体门户、数字娱乐、企业服务等;

(4)“互联网+”商务服务,包括电子商务、消费生活、金融、旅游户外、房产家居、高效物流等;

(5)“互联网+”公共服务,包括教育文化、医疗健康、交通、人力资源服务等;

(6)“互联网+”公益创业,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。

2.参赛对象

大赛分为创意组、初创组和成长组,其中毕业校友可参加初创组和成长组比赛。

初创组: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(2013年3月1日后注册),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。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,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(可为本专科生、研究生,不含在职生),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(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)。

成长组: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(2013年3月1日前注册);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(2013年3月1日后注册),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(含2轮次)。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,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(可为本专科生、研究生,不含在职生),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(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)。

尊敬的校友,教育部第三届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期待您的参与!

学校联系人:樊敏老师;联系电话:68787425;联系邮箱:664005149@qq.com

顺祝阖家幸福,事业成功!

黄河科技学院

2016年12月10日